国税总2016年36号文件学习文件
国税总 2016年 36号文件 发布时间 :2016-04-21 编辑:秋霞 手机版 下面为大家整理提供关于国税总 2016 年 36号文件的详细内容, 快来阅读了解吧, 希望 对你有帮助。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 2016〕36号 第一章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以下称境内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以下称应 税行为 )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政策解读】 本条是关于适用财税 [2016]36 号文件的纳税人和征收范围的基本规定。 本条规定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增值税纳税人 ;二是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理解本条规定应从以下两个方面把握: 一、增值税 的
川建造价发【2016】3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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