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2012造价站专家答疑
2011专家答疑第一期 1. 问:施工企业在使用 2008 年《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 计价时,是执行与 2004 年清单计价定额配套的规费取费证还是执行与 2009年清单计价定额配套的规费取费证核定 的费率计算规费? 答:根据 2009 年《四川省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与 2004 年《四川省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 衔接有关问题的处理规定, 2009 年 3 月 1 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已签订施工合同或已开工 的抗震加固工程使用 2008 年《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计价,应使用与 04 清单 计价定额配套的《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计取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 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伤及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按核定费率标准的 60%计取;自 2009 年 3 月 1 日起,发出招标文件、 签订施工合同的抗震加固工程, 应使用与 09清单计价 定额配套的《四川省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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