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伙企业协议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伙企业协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工程建设市场需求, 为社会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合伙企业法》 、建设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 经全体合伙人共同商定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 企业名称:_________工程造价咨询联合事务所 (需符合资质管理部门的规定) 。 企业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第三条 经营范围 (一)提供建设工程投资控制和造价咨询服务; (二)编制和审核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工程预决算、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 工程结算和决算; (三)依法接受委托办理工程工程造价鉴证业务; (四)其他法定业务。 第四条 本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 法规和合伙协议, 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和行 业组织的指导。
关于工程咨询企业合伙人制的探讨
合伙人是指投资组成合伙企业,参与合伙经营的组织和个人,是合伙企业的主体,了解合伙企业首先要了解合伙人。合伙人在法学中是一个比较普通的概念,通常是指以其资产进行合伙投资,参与合伙经营,依协议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或有限)责任的自然人或法人。合伙人应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应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的权利为经营合伙企业,参与合伙事务的执行,享受企业的收益分配;义务为遵守合伙协议,承担企业经营亏损,根据需要增加对企业的投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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