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确定农村水电河流生态修复目标
2月22日,水利部印发《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河流生态修复指导意见》的通知,用于科学合理确定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河流生态修复目标,指导生态修复项目的设计和实施。《意见》指出,河流生态修复应遵循"尊重自然,保护优先"和"以自然修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的原则。河流生态修复项目应充分调查因农村水电开发导致的减脱水河段生态变化状况,科学确定河道生态流量及下泄措施,为河流生态功能自然修复创造条件。对于农村水电站在保障河道生态流量下泄后,
水利水电建设中河流生态用水理论与方法研究
国内外研究表明,除了水质,生态用水也是维持生态系统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在水资源配置中保证一定量的生态用水是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措施。生态用水具有时空尺度和阈值范围,而人类大规模的水电开发则会造成其时空尺度的改变,甚至生态阈限难以被满足。统计数字表明,近5年来我国新建水电站下泄生态流量的不满足率达到57%。我国目前急需考虑的生态用水政策是:尽快建立河流最小生态流量的相关标准,制定河流生态用水配套法律法规;同时,通过跨流域调水等水段,加强生态环境需水的宏观调控。建议最小生态用水量不应小于工程所在河流控制断面多年平均流量的10%,当多年平均流量大于80m3/s时不小于5%;同时根据河流的不同生态环境功能,应积极开展多方法、多方案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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