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地税公告2012年第4号-规范公路客运业发票管理有关问题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 2012年第 4 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规范公路客运业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为规范全省公路客运业发票的使用管理, 充分发挥发票在加强财务监督、 保 障国家税收收入、 维护经济秩序等方面的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 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 2012年 8月 1日起,在公路客运业启用由吉林省地方税务局监制的新版 发票。新版发票适用于在我省境内依法设立,从事省际、省内长途、县乡短途等 公路客运业务的纳税人。 新版发票分为通用机打发票和通用定额发票两大类。 应用计算机发售客票的 公路客运售票窗口统一使用《吉林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 ,由一二级客运 站、三级客运站和中俄文三种版式组成; 对客运站不使用计算机售票、 运输途中 上车乘客售票和龙嘉国际机场客运班线统一使用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 票》,按票面金
国税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 年第 15号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 )及其实 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 )以及相关规定,现就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 干税务处理问题公告如下: 一、关于季节工、临时工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 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 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 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二、关于企业融资费用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取得贷款、吸收保户储金等方式融资而发生的合理的费 用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作 为财务费用,准予在企业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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