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案例分析全集
环境保护法案例 分析 光明造纸厂位于某河流中上游。 1998 年 6 月,环境监测站对该造纸厂的污水进行监测,发现该厂 对所排放的 污水的净化处理不够,多种污染物质的含量严重超标。遂向该厂提出限期治理的要求,但光明纸厂不予理会, 没有采取任何净化措施。 1998 年 10 月,市环保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其征收排污费,但该厂领导却以经济效 益不好为由,拒绝缴纳。 环保局在多次征收未果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光明纸厂缴纳应缴排污费。 问题:市环保局提出的诉讼请求是否合理? 答案:本题关于污染环境拒交排污费争议问题。环保局提出的诉讼请求是合理的。 征收排污费是我国环保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其目的是为了促进企业事业单位加强经营管理,提高资源和能 源的利用率,治理污染,改善环境。 《水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规定: “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 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的规定,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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