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救援窗-救援窗规范
消防救援窗 1、 GB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 7.2.5 条中有 具体规定: “7.2.5 供消防扑救人员进入的窗口的 净高度和净宽 度均不应小于 1.0m ,下沿距室内地面 不宜大于 1.2m , 间距不宜大于 20m 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 2 个,设 置位置应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 对应。窗口的玻璃应 易于破碎 ,并应设置可在室外易于识别的 明显标志 。” 2、 (1)建筑物与 消防车道 相对应的范围内,必须设置直 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入口。 (2)厂房、仓库、公共建筑的外墙每层均应设置可供 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窗口的净尺寸不得小于 0.8m ×1.0m ,窗口下沿距室内地面不宜大于 1.2m ,该 窗口间距不应大于 20m ,窗口的玻璃应易于破碎,并 应设置可在室外识别的明显标志。 设置要求:( 1)建筑高度大于 36m 的住宅建筑,其他 一类、二类
消防救援协议书
. 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消防救援协议书 接受救援服务方(以下简称甲方) : 淄博付山翼板制造有限公司 提供救援服务方(以下简称乙方) : 淄博高新区傅山消防中队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切实保障冶金生产, 保护企业从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立足预防为 主,防消结合的原则, 协助企业做好事故的火灾救护, 经甲乙双方协 商,达成如下救援协议: 一、甲方职责 1、 向乙方提供发生事故所在地的详细位置,联系电话,联系人 及有效的通讯工具和办法。 2、 发生事故后及时拨打乙方的急救电话 119,汇报发生的时间、 地点、人员及伤情情况。 3、 协助乙方做好应急救援的准备工作。 4、 确保乙方在救护现场人身的防护措施, 确保乙方救护人员的 人身安全。 二、乙方的职责 1、 乙方接到甲方的通知后按具体情况做好一切救援准备, 并派 出消防人员赶赴事故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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