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国土资办字[2014]20号
冀国土资办字[2014]20号
川建价发〔2014〕16号
1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对成都市等 11个市、州 2009年《四川省建设 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批复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川建价发〔 2014〕16号 各有关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你们关于 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请 示收悉。根据 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川建造价发 [2008]453 号)及《关于明确计日工人工单价计算方法的通知》 (川建价发〔2011〕 17号)和《关于印发 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 >人工费调整 系数公式的通知》(川建价发 [2009]11 号)的要求,现批准成都市等 11个市、 州 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计日工人 工单价(见附件)。 此次批准的人工费调整幅度和计日工人工单价从 2014年 7月 1日起与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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