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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建造[2006]16号

2024.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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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建造[2006]16号
川建造价发(2006)第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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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川 省 建 设 厅 川建造价发 [2006]118 号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重申 竣工验收备案增加竣工结算资料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001年省建设厅印发《关于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增加竣工 结算资料的通知》(川建厅价发 [2001]979号)文以来,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对防止工程款拖欠, 规范工程竣工结算办理和对竣工结算进 行有效监督起到了良好作用。但在 2005年全省工程式量清单计价及合肥市同执 行情况检查中反映出个别地区和部门对该项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工作流于形式。 如有的地区至今未开展工程竣工结算确认工作, 有的竣工验收备案机构在办理竣 工验收备案时,对竣工结算的确认仅凭承发包双方中头或书面承诺上, 而未按规 定执行竣工结算确认制度。 由于竣工结算确认制度落实不到位, 一是给我省工程 款拖欠数额的准确确定带来困难, 并造成新的工程款拖欠

粤建造发[2006]003号工程排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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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造价总站关于执行 2006 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 依据的补充通知 粤建造发 [2006]003 号 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各有关单位: 近段时间,广州市造价管理站等就贯彻实施 2006 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工作中, 向我站反映关于工程排污费的内容等问题。经研究,现补充规定如下: 一、工程排污费(含施工噪音排污费)列入规费。指排污者按照《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 条例》(国务院令第 369 号)规定缴纳的工程排污费用。 2006 年省建筑、装饰装修、安 装、市政、园林建筑绿化工程综合定额的工程排污费计费标准, 按当地政府部门有关规定的 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按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之和的 0.33% 计价。 二、取消 2006 年《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第 17.0.6 条和附录 2 第 2.0.2 条 “工程造价鉴定时,可按其上下限平均值计算 ”的内容。 广东省建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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