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涂料检验监督管理办法
进口涂料检验监督管理办法
第18号《进口涂料检验监督管理办法》
第 18号《进口涂料检验监督管理办法》 第 18 号 《进口涂料检验监督管理办法》 已经 2002 年 3 月 2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 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2 年 5 月 20日起施行。 局长 二○○二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 进口涂料检验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我国人民居住环境, 保障人体健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 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涂料是指《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中编码为 3208 项下和 3209 项下的商品(具体商品名称及编码见附件 1)。 第三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 )主管全国进口涂料的检 验监管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口岸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 (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 负责 对进口涂料实施检验。 第四条
进口涂料代理知识来自于造价通云知平台上百万用户的经验与心得交流。登录注册造价通即可以了解到相关进口涂料代理 更新的精华知识、热门知识、相关问答、行业资讯及精品资料下载。同时,造价通还为您提供材价查询、测算、询价、云造价等建设行业领域优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