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手架细则江苏省标准版[1]
B13 工程 监 理 实 施 细 则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搭设、拆除工程) 内容提要: 工程及脚手架搭设、拆除概况 脚手架搭设、拆除重点、难点 监理工作依据 监理组织机构 监理工作流程 监理工作的目标及要点 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项目监理机构(章): 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 日期: 江苏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监制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搭设、拆除工程 监理实施细则 1 工程概况 1.1 工程概况: 1.2 脚手架搭设、拆除概况: 1.2.1 拟搭设、拆除的脚手架型式: □单排钢管脚手架 □开口型 □双排钢管脚手架 □封圈型 □满堂脚手架 □敞开式 □满堂支撑架 □遮挡式 □悬挑式脚手架 □封闭式 □独立式脚手架(支撑架) □底部双管立杆 □整体提升脚手架(可单独编制细则) 1.2.2 拟搭设、拆除的脚手架用途: □结构施工 □围护架 □装饰施工 □模板施工 1.2.3 拟搭设、拆除脚手架分
脚手架定额规定
第十九章 脚手架 说 明 一、脚手架工程 1、凡工业与民用建筑、构筑物所需搭设的脚手架,均按本定额执行。 2、本定额适用于檐高在 20m以内的建筑物,不包括女儿墙、屋顶水箱、突出主体建筑 的楼梯间等高度,前后檐高不同,按平均高度计算。檐高在 20m 以上的建筑物脚手架除按 本定额计算外, 其超过部分所需增加的脚手架加固措施等费用, 均按超高脚手架材料增加费 子目执行。构筑物、烟囱、水塔、电梯井按其相应子目执行。 3、本定额已按扣件钢管脚手架与竹脚手架综合编制,实际施工中不论使用何种脚手架 材料,均按本定额执行。 4、高度在 3.60m以内的墙面、天棚、柱、梁抹灰 (包括钉间壁、钉天棚 )用的脚手架费 用套用 3.60m 以内的抹灰脚手架。 如室内 (包括地下室 )净高超过 3.60m时,天棚需抹灰 (包 括钉天棚 )应按满堂脚手架计算,但其内墙抹灰不再计算脚手架。高度在 3.60m 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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