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质监总站《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交通运输部印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来源:质监总站 日期: 2010-03-15 10:48:37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 (交)工验收及质量鉴定工 作,交通运输部于近日印发了《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 施细则》(交公路发〔 2010 〕65 号)。该细则自 2010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贯彻执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有关事宜的 通知》(交公路发〔 2004 〕446 号)同时废止。细则中对公路工 程交竣工验收及质量鉴定等环节进行了局部修订和完善。 质监总站 二 O 一 O 年 三月十二日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 ,根据《公路工程竣(交) 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 2004 年第 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
关于规范交通运输部质监总站监理及试验检测管理系统操作的几点意见
— 1 — 关于规范交通运输部质监总站监理及试验 检测管理系统操作的几点意见 各有关单位: 交通运输部质监总站监理及试验检测管理系统(以下简 称部总站管理系统)已正式运行,各监理企业和检测机构应 及时准确填写和更新信息。为规范管理系统操作,理顺审核 程序,加强信息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录入范围 部总站管理系统分为监理管理系统和试验检测管理系 统。已取得或拟申请公路水运工程监理资质的企业填报监理 管理系统;已取得或拟申请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等级证书 的试验检测机构填报试验检测管理系统。 二、职责分工 按照等级分级管理原则,交通运输部质监总站负责甲乙 级及专项监理企业信息审核,甲级及专项等级机构信息审 核,部监理工程师和检测工程师数据库的维护与更新;省厅 质监站负责甲乙级及专项监理企业信息预审核,丙级监理企 业信息审核,甲级及专项等级机构信息的预审核,乙丙级等 级机构信息的审核,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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