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食堂承包合同中厦15号地块李朋许 (2)
建筑工地职工食堂经营协议 甲方:中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新上海商业城 15号地块项目)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甲方现将新上海商业城 15号地块西侧食堂由乙 方经营为了明确双方的权责、 分工、协作关系及更好的互相配合, 确保食堂各项 工作正常开展,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经营协议。 一、经营方式: 甲方将位于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128号新上海商业城 15号 地块项目西侧食堂交给乙方经营,乙方自行安排人员,自行采购,加工,自负盈 亏,自带所需的各种炊具,甲方不向乙方收取租金费。 经营日期:从 到 结束。 二、甲方职责: 1提供厨房场地及水电安装到位; 2、提供准确的用餐时间; 3负责办理有关消防、环保、卫生等部门的手续; 4、监督乙方对卫生环境的管理工作; 5、监督乙方日常运作,特别是卫生状况,服务水准,以及进菜、配菜、营 养搭配,并有权要求乙方整改; 6、承包期
工地食堂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 2013030801 工 程 工地食堂承包合同 发包方: 承包方: 签订日期: 2 工地食堂承包合同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张家界国际旅游大厦 工程由甲方承建施工,现因项目管理和施工人员就餐需 要,甲方将工地食堂及小卖部 (娱乐活动室)承包给乙方经营, 为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关系,经协商一致,双方签订本承包合同。 一、 基本概况 1、按照施工合同约定, 甲方施工的该工程开工日期为 2013年 03 月 09 日, 竣工日期为 2014 年 1 月 25 日,合同工期为 300 天。 2、食堂的经营场所厨房一间、仓库一间、就餐场所一间,面积约为 200 平方米, 甲方无偿提供。 3、就餐用的桌椅由甲方负责,食堂所需的炊具、用具等全部由乙方购买,满足甲 方就餐人员需要。 4、乙方必须全天候无偿为施工人员提供干净卫生达标的饮用水 (使用规范和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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