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
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 DB D B29-7-2008 J11250--2008 天津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 Standard for Public Facilities of Urban Residential District of Tianjin 2008-07-15 发布 2008 -09-01 实施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 天津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 DB29-7-2008 J 11250-2008 主编单位:天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批准部门: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 实施日期: 2008 年 09月 01 日 2008 天津 前言 本标准依据天津市建委《关于下达 2007 年度天津市建设系统第一批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计划 的通知(建科教〔 2007〕 1243 号)要求,对《天津
文件08-济南市控制性规划编制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引
59 济南市控制性规划编制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引 (试用稿 ) 济南市控制性规划编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 5 月 60 61 为规范控制性规划编制内容,有效控制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以《城 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为基础,借鉴其他城市经验,制定《济南 市控制性规划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引》 。 1、济南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按照居住区和居住小区两级配置。居住区 和居住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水平, 需与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 当居住人口 规模达到居住区或居住小区规模时, 应按照相应的规定配置本级及以下各级公共 服务设施项目;当居住人口规模介于居住区与居住小区之间时, 除了按照低一级 配置所有公共服务设施项目,还应根据需要选配高一级的部分公共服务设施项 目。相邻联系紧密的居住区或居住小区的公共服务设施, 可结合城市级公共设施 集中形成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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