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申报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设 部 办 公 厅 二 ○○六 年 九 月 四 日 《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资 质 标 准 》等 四 个 设 计 与 施 工 资 质 标 准 的 实 施 办 法 为贯彻实施《关于印发 <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 标准的通知》(建市 [2006]40 号),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 、 资 质 申 请 和 审 批 的 原 则 1、 凡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从 事 建 设 工 程 的 设 计 、施 工 活 动 , 依 法 取 得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颁 发 的 《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 的 企 业 , 均 可 申 请 建 筑 智 能 化 、 消 防 设 施 、 建 筑 装 饰 装 修 、 建 筑 幕 墙 工 程 的 设 计 与 施 工 资 质 ( 以 下 简 称
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评审意见汇总表
序号 地区(部门) 企业名称 申请内容 审查意见 结论 1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 设委员会 北京爱地鑫装饰艺术有限 责任公司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壹级 代表工程业绩不达标:资料不能反映考核指标,一项业绩未附结算或审计的其他材料;一项 业绩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中名称前后不符,且结算证明函中没有材料证明此工程为单 项或单体工程;一项工程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中建设单位与结算定案表中的建设单位 不同,且没有显示建设单位签字和印章。 不同意 2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 设委员会 北京城建北方建设有限责 任公司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壹级 同意 3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 设委员会 北京集美组装饰工程有限 公司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壹级 同意 4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 设委员会 北京市金厦艺林装饰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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