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建筑业预收账款、工程结算的会计处理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后,对于建筑企业如何进行财税处理的观点层出不群。对于预收账款的处理有二种情况:一种是收到的全款贷记预收账款,再在工程结算环节再进行价税分离;另一种是对收到的款项进行价税分离,将不含税价款贷记预收账款,将应交的增值税贷记应交增值税。那么,建筑企业收到预收账款到底应该怎么核算?价税分离到底应该在哪个环节处理比较合理?
建筑业“营改增”相关问题探讨
自2012年以来各地"营改增"试点不断推出,经过改革方案的不断完善和调整,改革后大部分企业的税负有所降低。建筑行业是我国的重要经济行业,不仅关系到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而且为社会提供了大量的就业岗位,对国家整体经济的发展和稳定有重要作用。从2016年5月1日起,国务院将建筑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文章将从建筑业"营改增"的必要性,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以及应对措施3个方面进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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