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坏公路路产赔偿标准
广东省交通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 关于重新制订《损坏公路路产赔偿标准》的通知 粤交路 [1998]38 号 各市、县、自治县交通局(委) 、财政局、物价局,省公路局、省物价检查所: 根据省人民政府颁布的《广东省公路路政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损坏公路路产赔偿、罚款的具体标准,由省公路 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物价主管部门联合制发”的规定, 1992 年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联合制订的《损坏公路路 产赔偿、罚款标准》 (粤交公 [1992]261 号)已实施多年,由于材料价格、人工费、汽车台班费、机械使用费等都发生 了很大变化,需要进行调整;同时,根据管理的需要,有些新的项目和标准也需列补。为了贯彻《公路法》和《广东 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我们重新制订了损坏公路路产赔偿标准》 ,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处理公路路产损坏赔偿,由公路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收取的路产赔偿费由公路
拆迁赔偿标准
( 一) 征地补偿 1、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 5.3 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 9 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 15万元。 2、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 5.8 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 9.9 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 15.6 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 13.8 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 13.6 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 2.1 万元。 ( 二)其他税费 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 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 基金,按每亩 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 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 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 三)征地工作程序 1、告知征地情况。
扩建公路赔偿标准知识来自于造价通云知平台上百万用户的经验与心得交流。登录注册造价通即可以了解到相关扩建公路赔偿标准 更新的精华知识、热门知识、相关问答、行业资讯及精品资料下载。同时,造价通还为您提供材价查询、测算、询价、云造价等建设行业领域优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