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城区园林绿化管理实施细则
肇庆市城区园林绿化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城市园 林绿化事业的发展,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 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肇庆市端州城区范围内 (不含七星岩景区 )的园林绿化规划 、建设、保护和 管理。 本细则所称的园林绿地包括:公共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 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和风 景林地等。 第三条 城市园林绿化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 肇庆市市政管理局是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肇庆市园林管理处是城市园林绿化的管理单位, 具体负责城区内的园林绿化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 端州区按规定的职责,负责辖区的园林绿化的具体工作。 在城区范围内,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 定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等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执行。 第四条 城市
通化市城市绿化管理实施细则
—1— 通化市人民政府令 【2012】15 号 《通化市城市绿化管理实施细则》已经 2012年 9月 12日市政府 2012年第 1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长 田玉林 2012年 10月 9日 通化市城市绿化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建设 更加适宜居住的北方山水城市,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 、《住建 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吉林省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 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个人应 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植树或者其他绿化义务。任何人都应当爱护 城市绿化成果和绿化设施,有权制止损害城市绿化的行为。 第三条 市城乡建设局是全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各县 (市、 区 )人民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管委会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 域城市绿化行政主
绿化管理实施方案知识来自于造价通云知平台上百万用户的经验与心得交流。登录注册造价通即可以了解到相关绿化管理实施方案 更新的精华知识、热门知识、相关问答、行业资讯及精品资料下载。同时,造价通还为您提供材价查询、测算、询价、云造价等建设行业领域优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