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装饰定额说明
总说明 一、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B 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 (以下简称本定额 ),是依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 量清单计价规范》、《全国统一预算定额》、国家有关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 程、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以及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在施工中的应用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体的工程建设项目及招标投标工程的计价依据。 是编制 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计价、 招标控制价或拦标价的依据; 是编审建设工程投资估算、 设计概算、 施工图预算、 竣工结算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 (定额 )指标的基础。 三、本定额适用于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建设项目。 四、本定额是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机械配备、施工中常用的施工方
辽宁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文件
辽宁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文件 辽交运客字 [2007]64 号 关于印发《辽宁省包车客运业务办理 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现将《辽宁省包车客运业务办理办法 (试行)》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 客运 包车 业务 办法 通知 辽宁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 2007年 7月 31日印发 辽宁省包车客运业务办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道路旅客运输包车客运市场管理,规范 包车客运业务办理工作,根据交通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 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道路旅客运输包车客运(以下简称 包车客运)业务,是指包车客运经营者办理增加车辆、更新车 辆等客运业务。 第三条 凡我省包车客运经营者在办理有关业务时,应 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县级及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运管 机构)按照“谁许可、谁发证、谁办理”的原则,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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