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安置房建设销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南宁市城市建设步伐, 保障被拆迁人的居住条件 ;贯彻货币化补偿, 政策 优惠安置原则,落实“先建安置房,再征地拆迁”的征地拆迁工作新思路 ; 规范本市拆迁安 置房建设、销售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拆迁安置房建设和销售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拆迁安置房 (以下简称安置房 ),是指因旧区改造、 政府投资的项目建设及政 府实施土地征收而拆迁农民或居民房屋, 为保障选择货币化补偿后的被拆迁人的居住需要而 建设的政策性安置房。 第三条 安置房建设及销售工作应严格遵循统一规划、 合理设计、 综合配套、政府定价、 统筹分配的原则。 第四条 市政府成立市拆迁安置房建设管理办公室 (以下简称市安置办 ),办公室设在市 建委。市安置办全面统筹推进本市安置房建设工作, 审定建设管理工作有关政策、 计划及其 他各项重大事项。 市建委负责做好安置房
吕四安置房销售知识来自于造价通云知平台上百万用户的经验与心得交流。登录注册造价通即可以了解到相关吕四安置房销售 更新的精华知识、热门知识、相关问答、行业资讯及精品资料下载。同时,造价通还为您提供材价查询、测算、询价、云造价等建设行业领域优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