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图文注释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学习资料 2012.5.1 一 .基本规定 1.民用建筑分 类: 功能:( 1)居住建筑 ( 2)公共建筑 层数:( 1)1~3 低层住宅 ( 2)4~6 多层住宅 ( 3)7~9 中高层住宅 ( 4)10 层以上 高层住宅 建筑高度:高 层建筑 24 米 单层或多层建筑 2.设计 使用年限: 5 临时性建筑 25 易于替 换结构构 件的建筑 50 普通建筑和 构筑物 100 纪念性建筑和特 别重要的建筑 3.气候与日照: 东营:气候区: IIA IIIA (沿海受季 风型大陆性气候影响 ,冬季多偏北 风 ,夏季多偏南 风) 大寒日 ≥3 小时(中小城市) ≥2 小时 (大城市) 日照时间计 算起点:底 层窗台面( 0.9 米) 住宅:至少有一 个居住空 间获 得日照 宿舍:半 数以上的居室 获得同住宅居住空 间相等的日准 标准 托所,幼 儿园主要生活用房:冬至日≥ 3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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