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水灭火系统设计规程》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沪建建 (2001)第 0331 号 关于批准《民用建筑水灭火系统设计规程》 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由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主编的《民用建筑水灭火系统设计规程》 ,经有关专家审查 和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其中 4.1.1条第 1、2款,4.1.2条第 1—7、 9、10、11款, 4.2.1条第 1、2、4—19款, 5.1.5条第 1、2款, 5.2.4条,6.2.4条, 6.6.1 条第 1—5款, 7.3.1条, 9.1.4条, 9.1.5条, 9.1.9条, 9.1.10条第 5款, 9.1.11条第 1、 2、5款, 9.2.3条为强制性条文。该规范统一编号为 DGJ08-94-2001,自 2001年 10月 1日起实施。 该规范由上海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解 释。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
关于《民用建筑水灭火系统设计规程》的商榷
指出了《民用建筑水灭火系统设计规程》有关室外消防水量、消防水池容积确定及取水口设置等值得商榷之处,并对这些条文的修改提出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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