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南宁市 商品房买卖合同 南宁市房产管理局、南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二00八年印制 商品房买卖合同说明 1、本合同为参考文本。签约之前,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 本合同全部条款并充分协商。 2、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 屋。 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 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 作约定时,应在空白行上写“无” 。 4、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5、对合同文本【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 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 【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 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 删除。 6、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提供的 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7、买卖双方当事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经房
工业用地道路宽度
5 工业用地 5.1 布局准则 5.1.1 工业用地宜集中布局, 组成相对独立的工业区和工业组团。 有气体污染物 排放的工业不应布置在城市上风向, 有水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不应布置在城 市上游地区。 5.1.2 二、三类工业用地应单独布置, 不应与居住、公共设施及其它功能区相混 合;并与其它非工业用地之间保持一定的卫生距离, 符合相关的防护距离 规定。 5.1.3 三类工业用地严禁在水源保护区和旅游区内选址, 并不应设置在东部沿海 地带。 5.1.4 污染较严重的工业宜集中布局,设置专门的污染工业园区。 5.2 规划标准 5.2.1 工业用地占城市建设用地的比例, 全市应控制在 15%~25%,其中特区内宜 控制在 8%~12%,特区外宜控制在 25%~30%。 5.2.2 工业区宜成片开发,用地规模不宜小于 30公顷。 5.2.3 工业区开发强度宜符合表 5.2.3 的规定。 工 业 区 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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