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建筑面积核算规定
1 附件 1: 关于对《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中 有关建筑面积计算的补充规定 各开发建设、设计单位: 为规范规划指标核算,提高规划指标审核工作的科学 性、规范性,依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50353 —2005),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规划指标核算有关问题 补充规定如下: 一、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1、层高 建筑物层高在 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m 者应计算 1/2 面积。 ( 1)住宅 层高 2.2-3.0 米(含 3.0 米),应计算全面积; 层高 3.0-4.0 米(含 4.0 米),应计算 4/3 倍面积; 层高 4.0-5.0 米(含 5.0 米),应计算 5/3 倍面积; 层高在 5.0 米以上的,应计算 2倍面积; 层高在 8.0 米以上的,应计算 3倍面积。 注:居室上空的垂拔空间,应参照此规定执行(单元入 口大堂除外)。
青岛市既有居住建筑采暖用能现状研究
为了解青岛市既有居住建筑的采暖能耗现状,本文统计分析了青岛市256座换热站于2015-2016采暖季的采暖能耗,此外本文还选取了青岛市8座典型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社区进行了分析,并通过EPSCT软件对末端典型建筑建立了分析模型,研究结果表明青岛市2015-2016采暖季既有居住建筑的平均采暖能耗为0.366 GJ/m2,而典型既有非节能居住社区二次输配管网的热损失率为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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