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管理合同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示范文本试行)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试行)说明 1 、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委托双方 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 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 可向当地物业 管理主管部门咨询。 2 、本合同文本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 本合同文本所称空置房是指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居住的物业。 3 、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 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 供双 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 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 增补或删 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4 、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5 、本合同文本适用于开发建设单位与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 6 、本合同文本 [ ]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 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
应立法保证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的公正性
应立法保证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的公正性——新建住宅小区业主大会召开之前, 业主被迫承担不平等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义务、物业管理公司不全面履行或不履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的合同义务是当前物业管理中存在的普遍现象。由于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主体是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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