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土地管理局 关于契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土地管理局 关于契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恢复征收契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乐税网( http://www.leshui365.com/ )邮箱: Jiufu@leshui365.com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恢复征收契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标 签】契税 ,恢复征收 ,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颁布单位】深圳市人民政府 【文 号】深府﹝ 1998﹞246号 【发文日期】 1998-11-12 【实施时间】 1998-10-0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契税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市政府《关于恢复征收契税的通知》(深府﹝ 1998﹞178号)规定,从 1998年10月1日起 在全市范围内恢复征收契税。现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深圳的契税征收管理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 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广东省契税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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