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 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a) 砌完基础后,应及时 双侧回填,单侧填土应在砌体达到侧向 承载能力要求后进行。 (b) 不得设置脚手眼的位置: (a)120厚砖墙。 (b)过梁上与过梁呈 60o角的三角形范围及 过梁净跨度 1/2高度范围内。 (c)高度小于 1米的窗间墙。(d) 砖砌体的门窗洞口两侧 200mm和转角处 450mm的范围内。( e) 梁或梁垫下及其左右各 500mm范围内。( f)设计不允许设置脚 手眼的部位。 (c) 雨天施工应防止 基槽灌水和雨水冲刷, 每日砌筑高度不宜超过 1.2m对蒸压(养)灰砂砖、粉煤灰砖及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 体,雨天不宜施工。 砌筑砂浆 (a) 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b) 砂中的允许含泥量:水泥砂浆及强度不小于 M5的混合砂浆, 含泥量不超部 5%,对于强度小于 M5的混合砂浆,含泥量不应 超过10%。 (c)
砖砌体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5 砖砌体工程 5.1 一般规定 5.1.1 本章适用于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蒸压灰砂砖、粉煤灰砖等砌体工程。 5.1.2 用于清水墙、柱表面的砖,应边角整齐,色泽均匀。 说明: 5.1.2 用于清水墙、柱表面的砖,根据砌体外观质量的需要,应采用边角整齐、色泽均 匀的块材。 5.1.3 有冻胀环境和条件的地区,地面以下或防潮层以下的砌体,不宜采用多孔砖。 说明: 5.1.3 地面以下或防潮层以下的砌体,常处于潮湿的环境中,有的处于水位以下,在冻 胀作用下, 对多孔砖砌体的耐久性能影响较大, 故在有受冻环境和条件的地区不宜在地面以下或 防潮层以下采用多孔砖。 5.1.4 砌筑砖砌体时,砖应提前 1~2d 浇水湿润。 说明: 5.1.4 砖砌筑前浇水是砖砌体施工工艺的一个部分,砖的湿润程序对砌体的施工质量影 响较大。 对比试验证明, 适宜的含水率不仅可以提高砖与砂浆之间的粘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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