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1、技术资料的管理由资料室负责。 2、长期保存的技术资料有:国家、地区、部门有关产品质量工作的政策、法 令、文件、法规和规定;产品技术标准、相关标准、参考标准、检测规程、规范、 大纲、操作规程和方法;计量检定规程、暂行校验方法;仪器设备说明书、计量 合格证,仪器仪表、设备的验收、维修、使用、降级和报废记录;仪器设备明细 表和台帐;产品检验委托书、设计文件及其它技术资料。 3、定期保存的技术资料有:各类原始记录;各类检测报告;用户反馈意见以 及处理结果;样品入库、发放及处理登记本。其保管期不少于 2年。 3、长期保存的技术资料由资料室负责保存,其它各项技术资料由资料室整理 后装订成册。技术资料入库时应统一编号填写资料索引卡片。 5、检测人员需借阅技术资料,应办理借阅手续。与检测无关的人员不得查阅 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不允许复制。 6、超过保管期的技术资料应
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1 、单位 (子单位 )工程验收技术资料共包含单位 (子单位 )工程验收 记录及配套资料、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施工组织设计、单位(子单 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 及主要功能抽查资料等 5 项内容,要求各类证据、 数据必须及时、真实、 可靠、齐全,并统一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 、原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报告及施工试验报告应委托有资质的 检测单位进行检验,出厂合格证应随产品提供,复印件应注明原件存放 处,并加盖办理单位公章,施工技术资料管理必须做到“整理及时、真 实有效、分类有序”。 3 、长期和永久保存归档的施工技术资料应为原件。如开工报告、 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证书、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竣 工验收备案表、设计变更、工程定位测量资料、基槽验收记录、建筑物 沉降观测记录、图纸会审纪要、各种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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