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教育厅 川教函〔 2016〕277号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关于实施建档立卡 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 财政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扶贫移民局, 省内地方属普通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财政厅、教育厅、人社厅、省扶贫移民局《关于实施教 育扶贫攻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川财教〔 2015〕230 号),为 落实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 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除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园幼儿保教费 (一)资助对象及标准。 从 2016 年春季学期起,对全省除 民族自治州、自治县以外的其余 132个县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 园幼儿据实免除保教费。 其中: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建档立卡贫 困家庭幼儿, 按照实际收费标准据实免除; 对在教育主管部门批 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建档立卡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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