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省府令第156号)
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 (粤府令第 156 号) 发布于: 2011-03-15 来源: 第 156 号 《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 已经 2011 年 1 月 21 日广东省人 民政府第十一届 68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1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省 长: 二○一一年三月二日 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散装水泥的发展和应用, 节约资源和能源, 保护环境,提 高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清洁生产促进法》 、《广东省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行政 许可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水泥、 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混凝土预制构件的 生产、销售、运输、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项目,是指房屋建筑
推进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贯彻江苏省省府 100 号令
推进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贯彻江苏省省府100号令高有为《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与推广节能建筑管理规定》[省政府100号令]于1997年12月15日发布施行了。100号令的颁布实施,充分说明了省政府对保护耕地、保护环境两项基本国策的高度重视,标志着我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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