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估价司法鉴定资料充分性审查与瑕疵处理
房地产估价司法鉴定机构按照《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要求,在对委托人提供的鉴定资料进行充分审查,以决定鉴定程序的启动与实施时,存在鉴定效率与鉴定质量难以兼顾的问题。解决的办法是:对估价所需资料进行分类并厘清责任,进而将应由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划分受理前和现场查勘后两个时间段,在各个时间段内又区分为必要资料和一般资料,必要资料决定鉴定程序的启动、终止,委托人必须按要求提供;一般资料是影响证据证明力大小的资料,当委托人不能充分提供时,鉴定人可以启动鉴定程序并完成鉴定,但应当对其瑕疵进行处理,将鉴定风险向委托人明示。
工程造价鉴定结论的司法适用
建筑工程造价是建筑工程合同争议中经常涉及的问题,近几年,建筑工程造价纠纷引起的争议案件不断增加,在实际处理争议时,当事人往往将争议的焦点问题提交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这就涉及到一个问题,如果鉴定机构是当事人双方认可的,并且是经过法院委托的,那么法院对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如何审核,这里结合实际中经常遇到的问题作一探讨。
司法造价鉴定资料知识来自于造价通云知平台上百万用户的经验与心得交流。登录注册造价通即可以了解到相关司法造价鉴定资料 更新的精华知识、热门知识、相关问答、行业资讯及精品资料下载。同时,造价通还为您提供材价查询、测算、询价、云造价等建设行业领域优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