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图纸核查与签发
施工图纸核查与签发制度 1、施工图纸的核查与签发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程施工所需的施工图纸,应经监理机构核查并签发后,承包人方可用于施工。 承包人无图纸施工或按照未经监理机构签发的施工图纸施工,监理机构有权责令其停 工、返工或拆除,有权拒绝计量和签发付款凭证。 (2)监理机构应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后及时核查并签发, 在施工图纸核查过 程中,监理机构可征求承包人的意见,必要时提请发包人组织有关专家会审。监理机 构不得修改施工图纸,对核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通过发包人返回设代机构处理。 (3) 对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进行核查,在规定的期 限内签发。对核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监理机构应通过承包人修改后重新报审。 (4)经核查的施工图纸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并加盖监理机构章。 2. 设计文件审核的依据 (1)设计使用的规程、规范。 (2)国家颁布的有关技术规程、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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