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2)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甲方:天津市红桥区光荣道改造工程拆迁指挥部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应安置人口: 拆迁前住址: 因天津市红桥区光荣道建设需要,甲 .乙双方依照红桥政发 〔2013〕16号文件《关于天津市红桥区光荣道征地拆迁安置标准意 见的通知》为标准(以下简称《意见的通知》),在平等 .自愿 .协商 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拆迁房屋 .附属物情况 根据天津市建设局丈量登记在册的房屋面积及附属物等相关材 料,结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东蒲洼乡建设前期工作文件《关于天津市 红桥区光荣道征地拆迁安置标准意见的通知》所确定的标准,经甲 . 乙双方核对,对乙方房屋 .附属物确认如下: 1.房屋坐落:红桥区光荣道联建里 18号 2.房屋产权属: 李炎良 所有(共有) 3.房屋用途:〔住宅〕 4.房屋结构:〔砖木〕 5.房屋有效建筑面积: 17 ㎡。 6
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可编辑修改,如有帮助,请下载,多谢! 编号: [xxx] 第 MF 号 XXX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协 议 书 房主: 二○一三年 可编辑修改,如有帮助,请下载,多谢!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人(以下简称甲方):临沂高新区马厂湖镇前桃园村村民委员会 被拆迁人(以下简称乙方): 电 话: 委托代理 人: 电 话: 为积极推进新农村建设, 改善本村村民居住条件和生活条件, 根 据上级有关房屋拆迁法规政策及 《前桃园村旧村改造房屋拆迁安置实 施细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乙方服从旧村改造规划,自愿同意 拆除位于前桃园村的住宅,就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被拆迁房屋位置 被拆迁房屋位于马厂湖镇前桃园村,详见《拆迁补偿明细表》。 第二条:被拆迁房屋补偿核算 (一)被拆迁房屋情况: 主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价值 元; 配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价 值 元;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合计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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