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灌浆细则
紫云县三岔河水库工程灌浆工程 监理实施细则 审批:罗洪华 编制:崔明权 贵州江河监理有限公司 二 0 一五年八月 1、总 则 1.1 本细则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 SL62-94《水工建筑物水泥 灌浆施工技术规范》以及有关工程施工技术和工程验收规程规范编 制。 1.2 本细则适用于水工建筑物基岩固结灌浆、 帷幕灌浆工程及水 工隧洞回填灌浆项目。 2、开工许可证的申请程序 2.1 工程承建单位应在灌浆工程实施的 14天以前,根据设计文 件和合同技术规范要求, 选择与实施灌浆工程项目岩层以及施工条件 相似的地区或部位完成灌浆试验。 灌浆试验地区或部位, 试验大纲均 应事先报经监理部批准。 2.2 灌浆试验结束后,承建单位应及时整理试验成果报告报送监 理部审批。 其内容应包括: (1) 作业工序、方法与采用的设备。 (2) 材料及品质、浆材的可灌性、浆液配比及开灌水灰比。 (3) 根据各类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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