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用水定额要求规范标准
,. 生活和公共用水量 资料来源于: GBJ13—86、GBJ15 —88、SHJ1060 —84《煤炭工业矿井 设计规范》、 JGJ49—88、JGJ62—90、JGJ48—88 GB11730 —89、GBJ13 —86、GBJ15 —88、SHJ1064 —84、TBJ10 —85 ———————————————————————————————— ————— 一 生活用水 二 工业企业生活用水 三 公共建筑用水 四 农村生活用水 五.浇洒和冲洗用水 一.生活用水 1. 城镇居住区生活用水定额 GBJ13—86 规定了城镇居住区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的饮用、洗涤和冲洗便器 等用水和居住小区内分散性公用建筑用水的用水量和水压等, 是规划、设计城镇 给水工程的重要依据。 ,. 居住区生活用水定额, 一般可采用下表的规定。 当居住区实际生活用水量统 计资料预该规定有较大出入时, 其用水定额经
民用,公共建筑生活用水定额与计算
参考国内外有关资料,对工程设计中用水量的计算,综合提出了一些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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