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推进水利项目招标投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水利部近日印发了《关于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指导意见》(水建管[2012]182号,下称《指导意见》),就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2000年4月4日国务院批准2000年5月1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第一条为了确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三)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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