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关于转发1283号文件--闽价〔2000〕房字422号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转发国家计委 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 闽价〔 2000〕房字 422号 各市、县 (区 )物委 (物价局 )、计委: 现将《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 (计价格[1999]1283 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建设项目投资额在 3000 万元以下的编制、评估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咨询服 务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二、由省计委下达咨询任务的建设项目, 其建设项目前期咨询费用由省计委与工程咨询单位 双方协商议定。 三、各工程咨询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收费标准, 并在收费点实行明码标价, 自觉 接受物价、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通知自 2000 年 12月 1 日起执行。 省物委印发的 《福建省工程咨询收费管理规定》 (闽 价[1998]房字 32 号 )中
山水领寓(塘福路3号)知识来自于造价通云知平台上百万用户的经验与心得交流。登录注册造价通即可以了解到相关山水领寓(塘福路3号) 更新的精华知识、热门知识、相关问答、行业资讯及精品资料下载。同时,造价通还为您提供材价查询、测算、询价、云造价等建设行业领域优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