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北流村出租屋、三小场所试点消防设施安
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北流村出租屋、三小场所试点消防设施安装工程的工程施工项目 邀请摇珠通知 致: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小型工程建设企业库(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库)库内企业 我单位现有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北流村出租屋、 三小场所试点消防设施安装工程需确定工程施工单 位。根据《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小额以下建设项目交易实施方案》(南岗府办〔 2017〕43 号),鉴 于本项目施工单项合同金额在 50万元以下,我单位决定采用邀请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小型工程建设 企业库(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库)库内企业摇珠的办法确定承担上述项目的工程施工单位。具体情况如 下: 一、项目名称: 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北流村出租屋、 三小场所试点消防设施安装工程的工程施工 项目。 二、项目内容:建筑工程施工,概算评审审定建安费: 146024.29元,具体见图纸或工程量清单。 三、承包价格:本项目发包价: 14.602429 万元,按财政预算
消防安全“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治理标准 (2)
“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治理标准 本规定仅适用于既有“三小”场所的火灾隐患治理,不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的防火设计,其它既有场 所的火灾隐患治理按相关消防技术标准执行。 一、“三小”场所的范围 1、小档口:经营面积在 300 平方米以下具有销售、服务性质的商店、营业性的饮食店、汽车摩托车修理店、洗衣店、 电器维修店、美容美发店(院)等; 2、小作坊:建筑高度不超过 24米,且每层建筑面积在 250平方米以下,具有加工、生产、制造性质的场所(含配套 的仓库、办公、住宿等场所)。 3、小娱乐场所:建筑面积在 200 平方米以下的具有休闲、娱乐功能的酒吧、茶艺馆、沐足屋、棋牌室(含麻将房)、 桌球室等。 二、小档口应符合下列要求: 1、经营场所内不得住人(若必须留守值班人员的,不得超过 1人,且值班住宿处须设有一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2、经营场所与同一建筑物住宿部位应采取不燃楼板、实体墙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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