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房管局创新工作方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 1 - 创新工作 方法 优化经济发 展环境 —市房管局认真开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三百”活动 市建委: 市房管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建委关于开展优化经济发展 环境“三百”活动的文件精神,根据全市统一部署,依照局印发 的关于开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三百”活动的实施方案的具体要 求,市房管局机关和各属单位高度重视,认真抓好每项工作、落 实每个环节, 扎扎实实地开展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三百” 活动。 一、领导重视,成立专班 我局成立以局党总支书记、局长叶晓剑为组长,局党总支成 员、副局长叶恩典为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 为成员的市房产局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三百”活动领导小组,具 体负责整个活动的组织实施。局属各单位按照我局的统一部署, 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 二、制定方案,扎实推进 按照市建委关于开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三百”活动的实施 方案的要求,我
苏州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
苏州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 日期: 2004-06-17 【 字体:大 中 小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房屋权属登 记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的权属登 记。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房屋权属登记, 是指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对 房屋所有权、房屋他项权利和其他依法应当登记的房屋权利进行登记, 并依法确认房屋产权归属关系和其他权利状况的行为。 第四条 房屋权利人(以下简称权利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申请房屋 权属登记。 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法律保护。 未依法登记、领取房屋权属证书的房屋不得转让。 第五条 房屋权属登记应当遵循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 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 第六条 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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