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土地“三资特性”的土地管理协调度评价
我国幅员辽阔,地大物博,可以说土地资源更是非常丰富,但是我国土地资源的利用率相对而言却不是很高。土地资源的整合利用、土地资源的最优化配置以及土地资源的管理,都需要各方面进行更好的协调,拿出可行化建议,做好数据分析统计,以求达到合理化应用。土地的三资特性主要指土地的资源性、土地的资本性和土地的资产性,对于三者的管理协调的度量和综合评价体系的构建,需要各种技术方法和计算方法来完成。
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
1 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 (1994年 1月 15日吉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 1997年 9 月 26 日吉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关于修改〈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2002年 8月 2日吉林省第九 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土地管理, 保护、开发土地资源, 合理利用土地, 切实保护耕地, 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以下简称《土 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以下简称《实施条例》) 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全省行政区域内土地的利用和管理,均应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必须贯彻十分珍惜、 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 国策,实行土地资源和资产并重管理, 实行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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