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
TD/T1012─2000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 前 言 为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以下简称“规划设计”)工作,提高规 划设计的科学性以及更好地实施土地开发整理规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 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制定本标准的补充规定, 报国土资源部备案。补充规定不得与本标准相抵触。 本标准从 2000年 10月 1日起实施。 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B、附录 C、附录 D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 本标准协作单位:浙江省国土管理局、浙江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 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向军、范树印、吴次芳、叶艳妹、叶剑平、胡 江、 吴昌洋、童菊儿、梁进社、张占录、彭 群、王爱民。 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 目 录 1 范围 2 引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的质量要素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规划设计是项目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影响到投资效益的高低,关系到土地资源的合理、可持续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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