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开发计[2007]21号--开发区大配套收费办法2007年21号[1]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发 展 计 划 局 文 件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 用 事 业 局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 设 发 展 局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 政 局 津开发计〔 2007〕21号 关于印发《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基础 设施配套费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优化区域投资环境, 深化能源价格改革, 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 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开发区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根 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管理的通 知》(津政发 [2004]18 号)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开发区实际, 现就我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管理办法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收费范围 凡在开发区管辖范围内建设的住宅、公建等非工业项目的法人和 其它组织,均应按规定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二、 收费项目和建设界定 开发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收费性质分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 经营性收
城市间隙与作为城市片断的建筑:宝庆路21号楼
城市间隙诞生在新旧更替的城市中,新建筑在其中担插片断角色。它在满足功能,红线,高限之后,结合环境得以敢传统城市秩序向新秩序的过渡。本文结合一特殊环境 的建筑形成作一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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