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图规范
建筑平面图 一、平面图主要表达房屋建筑的平面形状、房间布置、内外交通联 系、以及墙、柱、门窗等构配件的位置、尺寸、材料、做法等内容。 二、平面图的内容与图例 1、底层平面图应画出该房屋的平面形状、各房间的分隔和组合、 出入口、门厅、楼梯等的布置和相互关系、各门窗的位置以及与本栋房 屋有关的室外的台阶、散水、花池等的投影。 2、二层平面图除画出房屋二层范围的投影内容之外,还应画出底 层平面图无法表达的雨蓬、阳台、窗楣等内容,而对于底层平面图上已 表达清楚的台阶、花池、散水等内容就不再画出。 3、三层以上的平面图则只需画出本层的投影内容及下一层的窗楣、 雨蓬等这些下一层无法表达的内容。 4、在平面图中,凡是被剖切到的断面部分应画出材料图例, 但在 1: 200和l:100小比例的平面图中,剖到的砖墙一般不画材料图例,在 l: 50的平面图中小砖墙也可不画图例, 但在大于 l:50时,应该画上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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