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总局关于行政许可的实施意见
— 1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文件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行政 许可有关事项的实施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 (厅、委), 有关单位: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9第 3 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 单位许可规则〉的公告》(2019 年第 22 号),《特种设备生产单位 许可目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分类与项目》《特种设备检 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项目》《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 等许可要求(以下称新许可要求)将于 2019年 6月 1日起实施。 经市场监管总局同意,现就有关事项提出以下意见。 加 急 市监特设〔2019〕32 号 — 2 — — 一、关于新旧生产许可实施的过渡 1.生产单位许可。 2019年 5月 31日前(含 5月 31日,下同) 发放的特种设备
初步设计行政许可文书
行 政 许 可 文 书 (示范文本) 辽宁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行政许可申请书 行政许可申请人名称 /姓名: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电话: 住址: 邮编: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 行政许可申请事项: 行政许可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 行政许可申请人: 委托代理人: (公章) 年 月 日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 序 号 材 料 名 称 数 量 备 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行政许可 申 请 人 申请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行政许可 受理机关 承办人: 年 月 日 行政许可材料补正告知书 许补告字 [ ] 第( )号 :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提出的 行政许可申请收悉, 经审查,需要补正下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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