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和《特种设备重点监控》工作要求的通知
关于印发《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试行)》和 《特种设备重点监控工作要求》的通知 国质检特函〔 2007〕9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规范现场安全监察行为, 开展特种设备重点监控,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规定, 质检总局制定了《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试行)》、《特种 设备重点监控工作要求》,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执行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报告。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七日 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规范现场安全监督 检查行为,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质监部门) 对特种设备生产 (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 )单位、特种 设备使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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