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2007版
1 建设部关于修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 建设部令第 164号 《建设部关于修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 2007年 10月 30 日经建设部第 14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 汪光焘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建设部关于修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 管理办法》的决定 建设部决定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 125号)作如下修改: 一、删去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 二、将“物业管理企业”修改为“物业服务企业”。 此外,对条文顺序作相应的调整。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 修改,重新发布。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2004年 3月 17日建设部令第 125号,2007年 11月 26日根据《建设部关于修改 <物 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的决定》修正) 2 第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建设部关于修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 颁布日期: 2007-11-26 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164号 建设部关于修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164号 《建设部关于修改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的决定》已于 2007 年 10月 30日经建设部第 14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现予发布,自发布之 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 汪光焘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建设部关于修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 建设部决定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 125号 )作如 下修改: 一、删去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 二、将“物业管理企业”修改为“物业服务企业”。 此外,对条文顺序作相应的调整。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根据本决定 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发布。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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