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测绘资质管理规定
- 1 -- 测绘资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测绘资质的监督管理,规范测绘资质 行政许可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测绘资质证 书,并在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 第三条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全国测绘资质的统一监 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 行政区域内测绘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测绘资质分为甲、乙、丙、丁四级。 测绘资质的专业范围划分为: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 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 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 测绘资质各专业范围的等级划分及其考核条件由《测绘资 质分级标准》规定。 第五条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是甲级测绘资
文印资质管理知识来自于造价通云知平台上百万用户的经验与心得交流。登录注册造价通即可以了解到相关文印资质管理 更新的精华知识、热门知识、相关问答、行业资讯及精品资料下载。同时,造价通还为您提供材价查询、测算、询价、云造价等建设行业领域优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