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印发市区村镇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
市政府关于印发市区村镇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 (宿政发〔 2004〕129 号 ) 市区村镇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 为加强村镇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实施,促进村 镇建设事业的发展,根据《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 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凡在城市规划建设用地 (东至环城东路、 南至环城南路、 西至通湖大道、 北至 运河)以外,宿城区、宿豫区所属行政区域范围内,因公共设施、企业建设、村镇改造等需 要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村镇房屋拆迁的管理工作, 授权宿豫区 人民政府、 宿城区人民政府、 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市骆马湖现代生态农业示范区管委会具 体实施。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拆迁工作的组织和安全管理。 第三条 村镇房屋拆迁实行许可证制度
沧州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
沧州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 为规范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集体土地 征收和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土地管理法》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河北省土地管 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参照国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制定 出台了《沧州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 。 违法建筑一律不予补偿 沧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因征收集体土地需要对房屋等建筑物进行拆迁补偿、安置的, 适用该《办法》 。《办法》中所称拆迁人是指依法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单位。被拆迁人指的 是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承租人是指与被拆迁人具有合法租赁关系的单位和个人。 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是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主管部门。被拆迁人所在区、县人 民政府负责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有关的具体工作。被拆迁人所在的乡(镇)人 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
温州市区工业用房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知识来自于造价通云知平台上百万用户的经验与心得交流。登录注册造价通即可以了解到相关温州市区工业用房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 更新的精华知识、热门知识、相关问答、行业资讯及精品资料下载。同时,造价通还为您提供材价查询、测算、询价、云造价等建设行业领域优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