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标国际“走出去” 打造监理海外名片——专访鑫诚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国明
2018年,是中国改革开放40周年。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大力推进,中国敞开胸怀,拥抱世界,促进了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2018年,亦是中国建设监理制度30周年。自1988年监理引入中国,从无到有,发展壮大,一路为工程建设领域的安全质量保驾护航。2018年12月12日,《建设监理》杂志对话鑫诚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探索这支立足于首都北京的团队,如何实现中国监理企业走出去,顺利圆梦海外?
2012年司法测试国际法重点辅导-贸易术语后缀表明的含义
2012 年司法测试国际法重点辅导 :贸易术语 后缀表明的含义 合同中常用的价格术语的表述方式是:“每公吨 500 美元 CIF 纽约”,或“每公吨 500美元 FOB上海”。其中的 “纽约”“上海”这些后缀的含义并不一样,需要进行分 辩。 (1)后缀标明货物应运至的地点。 如“FOB上海”标 明卖方应将货物运至上海港。 (2)凡是适用于海运的贸易术语的后缀标明的是港 口。 (3)E组、 F组、 D组中贸易术语后缀标明的地点就 是卖方交货的地点。而 C组价格术语后缀标明的是目的港或 者目的地,即货物运至的地点,但该地点不是卖方的交货地 点,因为 C组术语是装运合同,所以卖方的交货义务是在装 运港完成的。 例题: 2-3 答案: B. (2005/一 /41 )中国甲公司(卖方)与 德国乙公司 (买方)签订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使用了“ CIP 汉堡”贸易术语。下列哪一种说法符合该贸易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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