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建施工单位人员履约管理办法
- 1 - 土建施工单位人员履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 1条 为加强对土建施工单位的人员管理,解决由于施工人员无序流动导致 合同目标无法按期实现的问题,并满足各阶段施工工作的需要,结合建筑市场现 状,根据合同有关条款,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 2条 土建施工单位人员履约管理主要包括合同签订前人员澄清和合同签订 后(即施工过程中)的人员更换、履约考勤及考评三大内容,履约考评按季度进 行。 第 3条 列入履约考评的人员主要包括: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主管生产副经 理、主管安全副经理、各部门负责人及合同要求的持证上岗人员(测量、试验、 质量、安全、合同预算、工程、设备、装修、档案等)。 第 4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公司第四项目管理中心对地 铁 6号线一期和 7号线工程土建施工单位人员的履约管理工作。 第二章 合同澄清 第 5 条 人员澄清由公司合同部组织项目中心、土建监理单位
建筑施工企业合同履约管理评价标准
建筑施工企业合同履约管理评价标准 一、评价原则 合同履约管理评价是诚信综合评价的一部分,其评价权重占诚信综合评价总权 重的 20%。合同履约管理评价由企业合同履约管理评价和建设工程项目合同履约管 理评价组成,权重各占 50%。 二、企业合同履约管理评价 (一)评价标准 《重庆市施工企业合同履约管理评价标准》(附表 6)。 (二)评价程序 企业有评价标准中行为之一的, 由经办人书面填写评价表, 合同履约管理机构 负责人签字,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管处审批后, 于次个工作日登录诚信综合评价 系统完成录入,录入评价信息在网上公示,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项目评价结果有 效;有异议的项目,按第五条有关规定办理。 (三)计分方式 计分方式采用百分制,最高分为 100分,最低分为 0分。企业未发生企业评价 标准中行为之一的,诚信综合评价系统赋予基准分 100分。 三、建设工程项目合同履约管理评价 (一)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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